百度SSP线下媒体注册协议

为了确保百度SSP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的质量和信誉,我们将按照以下注册协议审核所有申请加入的线下媒体。本系统所提供的服务将按照其发布的服务条款和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在注册、使用百度SSP系统前,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条款及条件。如果您不接受本协议条款及条件,请不要注册或使用百度SSP系统。百度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只需公示于百度网站(http://www.baidu.com)相关页面等,而无需征得您的事先同意,请您注意留意更新版本。修改后的条款于公示之时生效。在百度修改协议条款后,如果您不接受修改后的条款,请您立即停止使用百度SSP系统, 您继续使用百度SSP系统将被视为您已接受了修改后的条款。

第一条  线下媒体申请资格

  1. 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然人或法人才能申请成为本系统线下媒体,可以使用本系统的服务:
    • 1) 年满十八岁,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2)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成立并合法存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其他组织。无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组织不当注册为本系统用户的,其与本系统之间的协议自始无效,本系统一经发现,有权立即终止对该用户的服务,并追究其使用本系统服务的一切法律责任。
  2. 线下媒体需要提供明确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并提供真实姓名或名称。
  3. 本系统线下媒体须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

第二条  线下媒体的权利

  1. 线下媒体有权根据本协议及本系统发布的相关规则,利用本系统发布需求信息、参与需求服务,参加本系统的有关活动及有权享受本系统提供的其他有关资讯及信息服务;
  2. 线下媒体在不违反注册协议或者《百度SSP媒体服务系统使用协议》相关政策时,有权按相关约定条款获得分成。

第三条  线下媒体的义务

  1. 线下媒体须自行负责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且须对在线下媒体账号密码下发生的所有活动承担责任。线下媒体有权根据需要更改登录密码。因线下媒体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由线下媒体自行承担。
  2. 线下媒体应当向本系统提供真实准确的注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等。保证本系统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同时,线下媒体也应当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资料。
  3. 线下媒体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在本系统的帐号。
  4. 线下媒体在开展推广、营销、宣传等活动时,必须在其拥有合法运营权的渠道开展,因其在未经授权的渠道开展推广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由该线下媒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 线下媒体保证不得利用百度SSP任务服务系统从事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 1) 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的;
    •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6. 线下媒体承诺在使用本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信息、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不得违反《百度SSP媒体服务系统使用协议》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线下媒体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线下媒体使用本系统时,应当遵守网站上上公示的各项规则,积极提升自身经营状况,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及优质的服务。
  8. 线下媒体在本系统需求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干预或操纵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扰乱系统平台秩序,不得从事与任务需求服务无关的不当行为。
  9. 未经本系统书面允许,线下媒体不得将本系统的任何资料以及在系统平台上所展示的任何信息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以复制、修改、翻译等形式制作衍生作品、分发或公开展示)。

第四条  业务合作规范

  1. 线下媒体若违反本注册协议,则百度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违约的线下媒体必须承担因此给百度带来的所有损失。
  2. 线下媒体应按照需求约定内容或正常的服务流程,向百度推广客户提供符合需求要求的行为;
  3. 线下媒体不得通过虚构或隐瞒需求完成事实,利用或规避平台数据记录,干扰或妨害平台数据记录规则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服务销量,破坏ssp任务服务系统平台的正常秩序;
  4. 线下媒体不得发布与需求要求无关、对需求完成没有帮助的信息,或被百度、百度客户、第三方认定的垃圾信息;
  5. 线下媒体在需求服务过程中不得将相关信息发布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禁止发布的平台或者其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方面的平台,或被百度、百度客户、第三方认定的侵权的平台上;
  6. 其他所有可能对百度推广客户权益造成伤害、对用户体验造成损害、对SSP任务服务平台秩序造成扰乱、对百度各产品及百度品牌商誉造成不利影响、对百度构成不正当竞争,侵犯百度合法,或第三方权益的行为均为百度所禁止的行为。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如线下媒体的服务行为,或其业务运营中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业规范、或本协议约定的内容或行为,百度有权暂停或终止合作,停止支付相关费用和/或追回已支付的全部分成费用。百度根据事态严重程度有权决定是否通知线下媒体限期整改并报告整改结果。整改后符合协议要求的,可以恢复合作,分成费用重新计算;线下媒体拒绝整改、不按期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百度有权终止线下媒体的账户。
  2. 如线下媒体的服务行为,或其业务运营中实施了或百度的反作弊机制有理由认为其可能实施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业规范、或本协议约定的内容或行为,对百度及百度客户造成负面影响的,或者有侵犯或可能侵犯百度、百度客户、第三方合法权益及百度用户体验的,百度有权暂停或终止百度会员的账户,并停止支付相关费用和/或追回已支付的全部分成费用。情节严重,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 线下媒体承诺其向百度提交的任何资料的真实性。一旦百度发现线下媒体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欺骗手段,有权暂停或终止线下媒体的账户,并保留追究线下媒体责任的权利。
  4. 线下媒体若违反本注册协议,则百度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违约的线下媒体必须承担因此给百度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六条  免责条款

对于以下情形,百度不承担任何责任:

  1. 线下媒体违反本协议条款的约定,导致第三方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2. 线下媒体应自行承担使用本系统所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损害;
  3. 互联网服务中受到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存在因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以及其他网络、技术、通讯线路等原因造成服务器中断或不能满足线下媒体要求的风险,线下媒体需自行承担以上责任;
  4.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任何一方均无须就数据的丢失和/或损坏及任何间接的、后果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损失的利润或其他经济损失;
  5. 线下媒体因第三方如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技术问题、网络、电脑故障系统不稳定性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原因遭受的经济损失,百度不承担一切责任;
  6. 因技术故障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服务器的正常运行的,百度承担在第一时间内与相关运营商/单位配合,及时处理进行修复;
  7. 百度遇不可抗力情形,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如遇本协议有关的某一特定事项缺乏明确法律规定,则应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2. 因双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递交百度SSP媒体服务系统服务器托管地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最终决定权

百度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保留对百度联盟的注册协议、相关服务政策等内容作即时更改之最终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