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SSP媒体服务系统使用协议

在注册、使用百度SSP媒体服务系统前,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条款及条件。参加百度SSP媒体服务系统即表明您接受了本协议条款及条件。如果您不接受本协议条款及条件,请不要注册或使用百度SSP媒体服务系统。 您与百度公司(www.baidu.com)(以下简称“百度”)的本协议(“协议”)构成百度SSP媒体服务系统的标准条款及条件。“您”或“您的”指注册表格中登记的任何实体,该注册表格由该实体或其关联方、任何代理机构、网络或其他您授权可访问您账户和/或计划资料(定义如下)的第三方来提交, 其亦应受本协议条款及条件的约束。百度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只需公示于百度网站(http://www.baidu.com)相关页面等,而无需征得您的事先同意,请您注意留意更新版本。修改后的条款于公示之时生效。在百度修改协议条款后,如果您不接受修改后的条款,请您立即停止使用百度SSP媒体服务系统, 您继续使用百度SSP媒体服务系统将被视为您已接受了修改后的条款。

第一条 定义

  1. 百度SSP媒体服务系统:是一款面向媒体用户的媒体管理软件。本系统仅为中立的技术工具。
  2. “用户”或“您”:是指在百度注册SSP媒体服务系统的网站媒体注册用户,通过百度提供的获取软件授权并获得软件产品许可的个人或单一实体。

第二条 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1. 用户保证从正规渠道获取百度SSP媒体服务,用户需凭百度SSP媒体服务系统账户、密码登录和使用百度SSP媒体服务,用户应自行管理好账号和密码,并对其使用和丢失账号及密码自行承担责任;
  2. 用户可以使用百度SSP媒体管理系统对百度SSP媒体服务系统账户内的信息进行修改。
  3. 用户保证百度SSP媒体服务系统账号注册时,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无误,如因用户提供虚假信息,而致使其自身造成的损失由其承担。用户账号归百度所有,用户仅享有账号的使用权。用户承担账号、密码的保管责任,并就账号、密码项下之一切活动承担责任。
  4. 用户保证在其百度SSP媒体服务系统账号、密码未授权使用、或者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时,立即通知百度。
  5. 用户必须通过其正确的系统登录并使用百度SSP媒体服务系统,通过其他形式登录、使用百度SSP媒体服务系统所造成的后果,百度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6. 本软件仅提供中立的技术服务,用户承诺合法使用百度SSP媒体服务系统以及相关功能,保证不得利用百度SSP媒体服务系统从事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 (1) 使用服务或该客户端软件上载、传送、存储或以其它方法散布任何非法的、诽谤的、骚扰性的、侮辱性的、欺诈的、淫秽的或含有病毒的、或其它违法不妥当的内容;
    • (2) 上载、传送或散布侵犯其他方知识产权或其它所有权、合同或信托权利或义务的内容;
    • (3) 阻止他人使用该软件;
    • (4) 为任何欺诈或不当目的使用服务;
    • (5) 用户不得通过百度SSP媒体服务软件误导或欺骗他人的活动;
    • (6) 不得发布、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扰乱国家社会稳定的内容;
    • (7) 不得发布、传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内容;
    • (8) 用户不得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百度若一经发现,有权不经通知用户情况下,予以删除上述非法内容。
  7. 除非得到百度的书面授权,任何用户不得对百度SSP媒体服务软件复制、翻译、修改、反汇编、出售、转租等形式进行破坏,以及将软件用作他用。
  8. 用户不得破坏本软件的知识产权。
  9. 用户保证对其自身的操作以及其任何后果负责。
  10. 费用支付问题,百度会在相关地方明示。目前百度SSP媒体服务系统为免费软件。
  11. 用户理解并同意百度将尽努力保护用户计算机通讯的隐私性和完整性。
  12. 用户了解百度SSP媒体服务中可能包含由第三方提供的服务,百度只是为了用户的便利而提供功能模块。用户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服务,需与第三方另行达成服务协议,支付相应的费用并承担可能的风险。百度对第三方所提供的服务不承担任何形式的担保。
  13. 用户完全了解并理解百度SSP媒体服务系统的推广物料,系由第三方上传,可能存在法律风险,用户在发布、编辑这些推广物料之前,已充分审查考虑此风险,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完全由用户自行承担。
  14. 用户承诺对百度SSP媒体服务系统仅用于媒体发布、编辑等使用,不用于其他目的或用途,若一经百度发现,百度有权取消该用户的权限,并不予任何补偿。

第三条 百度的权利和义务

  1. 本软件不含有任何破坏用户计算机数据和获取用户隐私信息的恶意代码,不含有任何跟踪、监视用户计算机和或操作行为的功能代码,不会监控用户网上、网下行为或泄露用户隐私。
  2. 百度对任何服务与该客户端软件或任何其他客户端软件的可用性、及时性、安全性或可靠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3. 百度保留可以以任何理由,无须通知的情况下对服务作出修改、暂停或中断的权利,而且对上述修改、暂停或中断不承担任何责任;
  4. 百度将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的信息,保证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泄露,以下信息除外:
    • a) 非由于百度的原因已经为公众所知的;
    • b) 由于百度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 c) 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 d) 用户在使用本软件时,同意将其自身的信息公开。用户保证自行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风险,百度不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 百度会建立安全体系,最大化保护用户的利益,但百度也无法杜绝非安全的其他因素存在。用户在此了解并同意百度对此所作出的一切努力,并同意不向百度追究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6. 百度保留可以以任何理由,无须通知的情况下替换、更新、升级百度SSP媒体服务系统软件新版本。
  7. 百度有权依据市场以及技术发展向用户提供与百度SSP媒体服务系统相关的其他服务,包括免费和收费服务。百度将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用户,用户可以选择接受或者拒绝服务。
  8. 百度保留可以以任何理由,无须通知的情况下变更、暂停或停止部分或全部“服务”。
  9. 用户应规范、合法地使用百度SSP媒体服务产品服务,如发生违反百度推广服务合同等行为,一经发现百度有权收回其账号;
  10. 用户不得利用百度SSP媒体服务系统进行违反国家法律的活动。如有发现,百度公司会配合公安部门全力协助调查工作。

第四条 知识产权

  1. 百度拥有百度SSP媒体服务系统软件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相关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其它本协议中未经提及的权利亦由百度保留。
  2. 百度SSP媒体服务系统软件受到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和其它知识产权法律或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的保护,未经授权地复制,模仿,使用或发布上述标识,均被禁止,且应承担相关责任。
  3. 未经百度书面同意,用户不得为任何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目的自行实施、利用、转让或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利用、转让上述知识产权。
  4. 用户将不对服务或该软件进行拷贝、复制、更改、修改或创作任何衍生作品。

第五条 免责条款

对于以下情形,百度不承担任何责任:

  1. 用户违反本协议条款的约定,导致行政处罚、第三方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等;
  2. 用户应自行承担使用本软件所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损害;
  3. 互联网服务中受到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存在因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以及其他网络、技术、通讯线路等原因造成服务器中断或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风险,用户需自行承担以上责任。
  4. 使用本软件的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他人冒名、匿名、威胁、诽谤的行为,用户需对此风险自行承担责任。
  5. 用户在使用本软件的过程中,一方可能因欺诈等行为侵犯另一方的权利时,导致另一方经济、精神上受到损失或伤害,由过错方依法承担责任。
  6. 百度不保证百度SSP媒体服务系统在操作上不会中断或没有错误,不保证百度会纠正百度SSP媒体服务系统的所有缺陷,亦不保证百度SSP媒体服务系统能满足用户的所有需求。
  7.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任何一方均无须就数据的丢失和/或损坏及任何间接的、后果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损失的利润或其他经济损失。
  8. 用户因第三方如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技术问题、网络、电脑故障系统不稳定性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原因遭受的经济损失,百度不承担一切责任。
  9. 因技术故障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服务器的正常运行的,百度承担在第一时间内与相关运营商/单位配合,及时处理进行修复。
  10. 百度遇不可抗力情形,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如遇本协议有关的某一特定事项缺乏明确法律规定,则应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2. 因双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递交百度SSP媒体服务系统服务器托管地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协议的转让

除非取得百度SSP媒体服务系统软件的事先同意,用户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八条 其他

  1. 本协议构成用户和百度间就使用百度SSP媒体服务系统的完整的协议,并取代双方就有关本协议所载任何事项于先前以口头及书面达成的共识。
  2.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分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非对条款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
  4. 百度用户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用户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5. 《百度联盟会员注册协议》是本协议重要组成部分,用户接受本协议的前提是同意《百度联盟会员注册协议》条款。
  6. 本协议的最终解释、修订权归属百度。